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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2012年启动城乡幸福社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城乡社区公共保障服务,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1、发展城乡社区救助与社会保障服务。逐步提高低保、五保保障标准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长效机制和临时救助制度,使困难群众生活得到保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社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基金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发展城乡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建立社区公共就业平台,开展社区就业培训;城市社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不低于90%,农村社区青年就业率达到95%以上;逐步完善城市社区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库,建立规范统一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城市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86%。(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社工委、市民政局)

  3、发展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城乡社区区域设有医疗卫生服务站,城乡居民可享受“15分钟医疗卫生圈”,使医疗卫生服务辐射周边居民;城乡普遍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慢性病和儿童、孕产妇、老年人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社工委、市财政局)

  4、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城乡社区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配备计生专职人员,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政策咨询、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免费孕检等项目,为社区居民、流动人口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社工委、市财政局)

  5、发展城乡社区综治维稳治理服务。强化社区综合治理,建立社区群防群治网络,健全社区警务室和社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出租屋、物业管理企业、外来人口管理制度健全;无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上访事件,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社区管理规范,社区治安状况良好,社会秩序稳定,群众安居乐业。(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社工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6、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落实《肇庆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试行办法》,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各种敬老为老活动,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为老服务水平和老年人生活质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社工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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