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指标和标准。考核分为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部分,具体指标和标准分别为:
1、考核指标。2012─2015年肇庆市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为3大项9个指标,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用水总量、生活和工业用水量、地下水开采量等3个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3个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括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等2个指标。各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考核指标详见附表1,其中水功能区考核名录、指标以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由市水务局分年度下达;跨县级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由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考核中的统计与监测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测评标准。2012─2015年各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测评分为用水总量管理、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政策法规及体制建设、信息化及人才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2。
3、公众评价标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络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重点调查公众对所在地县(市、区)和肇庆高新区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等工作的满意程度。具体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评分方法及考核等次划分
(一)考核评分方法。考核总分由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部分组成。具体计算公式为:各县(市、区)和肇庆高新区考核总分=指标考核得分×60%+工作测评得分×30%+公众评价得分×10%,其中指标考核部分得分=∑单项指标考核得分×单项指标权重。具体考核、测评以及公众评价得分计算方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评等次划分。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为优秀,考核得分为80— 90(不含90分)分的评为良好,考核得分为60— 80(不含80分)分的评为合格,考核得分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评为不合格。其中指标考核部分得分低于60分的,直接评为不合格。
四、考核方式
从2013年起,对2012─2015年各县(市、区)和肇庆高新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关指标进行考核,采用年度自查、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为:
1、年度自查。从2013年起,各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按本办法的要求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地上年度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一并报送市水务局。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于每年4月下旬前完成对各地自评情况和相关指标数据的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对有关县(市、区)和肇庆高新区进行抽查,于每年5月底前将考核总体情况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