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加强流域水资源调度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工作协调与协商机制,落实水资源调度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规范调度工作。积极开展供水水源、城市水系、河湖(库)连通、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
(二)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推进水价改革和节水示范建设。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合理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稳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落实好超定额取水累进加收水资源费政策。积极开展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大力开展县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强化和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制定地方用水标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2、加强节水监督管理。强化取用水大户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重点抓好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非农业取用水大户的取水在线监管,推进重要灌区尤其是中型灌区的取水计量管理和自备水源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逐步将公共供水用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推进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水评估,并要求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3、推进节水改造和节水型器具推广使用。加大国家有关节水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和示范工程。积极推进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以及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水资源不足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和农业粗放型用水。加快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推广,推动节水器具标准化建设和管理。
4、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与节水。鼓励应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展雨水蓄积利用示范工作。针对不同地区的自然状况和水资源特点,制定相应的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大力推广中水回用。鼓励节水减污,建立节水激励机制,促进节水事业和节水产业发展。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
1、加快推进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测体系建设。以建设水资源管理系统为主线,推进水量水质监控系统建设。加强跨县级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的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对重要取用水户取、退水计量和入河排污口监控设施建设。2013年,开展全市重要流域及珠江三角洲河网区污染源风险评价工作及全市重点入河排污口排放达标考核方案编制工作。2014年,完成全市水功能区的确界立碑。2015年,基本完成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初步建立满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要求的水量水质监测站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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