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水资源协调利用。重点推进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全面加强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三)目标任务。
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1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0.6亿立方米以内,工业和生活用水控制在7.9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现状降低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与其他地级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8%以上。初步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型社会格局初步形成,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用水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明确重点任务
(一)实施用水总量控制。
1、严格取水总量控制管理。严格控制流域、区域取水许可总量,将取水许可总量控制作为落实用水总量指标的重要控制手段。严格取水许可审批,控制不合理增长,对已经达到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对接近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从严控制工业、农业用水增长,大力节约生活用水,鼓励各地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提高用水效率。
2、加快制订水资源分配方案。根据省对跨地级市河流分水方案编制工作进展,完成西江、北江等全市主要江河流域水资源分配工作。跨县(市、区)的绥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由市水务局组织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3、严格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求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严禁取用地下水。
4、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建立全市取水许可管理登记信息台账。力争在2012年,将各地依法应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全部登记入库,并实现取水许可审批和发证率达100%,非农业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率达100%,中型灌区取用水计划管理率达80%,到2015年,实现中型灌区取用水计划管理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