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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落实重点民营企业行政许可事务的“绿色通道”。

  推进企业网上办理业务,落实“限时办理”、“预约办理”、“延时办理”制度,全面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实行首接联办、即来即办、专人负责、跟踪服务的办事方式。首接窗口接到企业的许可申请时,无论申请人提供的法定要件齐全与否,均应立即受理(许可时限从申请人备齐法定要件之日起计算)。若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首接窗口应立即召集相关窗口或部门进行联合审批;若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首接窗口应组织相关窗口或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申请人的咨询,并指导、协助申请人备齐和修改申报材料。(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工商联)

  (四)完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投诉处理机制。

  强化民营企业投诉中心职能,设立民营企业投诉专线电话,凡接到实名投诉举报事项,申诉办理回复时限为5个工作日,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市工商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工商局)

  (五)强化民营经济发展的督查考核表彰。

  1、每两年对各县(市、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进行综合排队,排名前3名的给予“肇庆市民营经济强县(市、区)”表彰。(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统计局)

  2、每两年评选一次全市三十强民营企业、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召开全市民营经济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并奖励。(市经济信息化局)

  (六)营造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社会氛围。

  扩大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有序参与政治事务的渠道,适当增加名额安排担任有关部门的特约人员、工商联及各类社团领导职务。广泛宣传国家、省和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措施,广泛宣传民营经济的突出贡献,广泛宣传和树立民营企业家积极向上、诚信守法的社会形象,形成全民创业的良好态势,在全社会营造“重商、亲商、爱商、护商”的良好氛围,增强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荣誉感。(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联)

  (七)各项奖励、贴息资金的安排。

  1、上述“三”至“八”点意见中,第三大点(二)、4小点;第四大点(一)、1小点,(二)、1小点,(二)、3小点,(四)、1小点;第五大点(一)、2小点,(一)、3小点,(二)、3小点,(三)、3小点;第六大点(二)、2小点,(五)、3小点涉及的资金安排由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本级财政列支,市城区企业(本文指在肇庆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由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列支;除以上条款之外的其余有关条款资金安排均由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2、凡当年度企业同时获得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市科技资金扶持奖励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奖励,不重复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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