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1、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坚决执行和贯彻国家和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积极向社会宣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相关收费的政策依据,不另设收费项目,加快推进行政许可“零收费”制度。(市物价局、市监察局)
2、完善收费综合年审制度,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社团收费,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监察局)
3、不得强迫民营企业订购书刊,不得向民营企业乱拉赞助,取消一切摊派。(市监察局)
4、严格控制各类评比考核,大幅减少各种检查,凡涉及民营企业考评检查的活动,须报同级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市监察局、市工商联)
(五)强化人力资源建设。
1、积极实施“强企工程”,组织轮训民营骨干企业的高层经营管理人才,每年联合国内外知名高校或培训机构举办1-2期民营企业家培训班。将《肇庆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肇发〔2009〕1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落实到民营企业,确保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的认定(评定)、资助、扶持,以及在生活、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人才同等的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局)
2、被评为肇庆市三十强的民营企业,在当年和下一年度2年内,经企业申请,有关部门核实,由同级公安部门安排5名本企业具有中等职称及以上的外市户籍业务骨干入户企业所在地。(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化局)
3、鼓励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参与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突出贡献专家、南粤百杰人才、市管优秀专家等各层次专家的遴选。鼓励民营企业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于获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工作满2年的,一次性补助工作经费20万元,并同时享受其他有关优惠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局)
七、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的财政扶持
(一)整合扩大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增加财政扶持资金,从2012年起连续5年,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旨在优化扶持资金投向,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对我市经济发展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作出重要贡献的民营企业发展新兴产业、实施技术改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创建市场品牌。资金的申报、审批等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局)
(二)探索设立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