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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支持金融部门加大民营企业的信贷力度。

  1、积极推动在肇金融机构设立中小企业专营服务机构,建立民营企业融资量化考核制度,确保民营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市金融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市经济信息化局)

  2、大力开发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中期票据、集中信托计划。集中短期融资券,在存续期内给予1%的补助。〔各县(市、区)政府、市金融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动产抵押担保融资、股权质押担保融资、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开展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试点,选择当年税收达1000万元以上的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为试点,由知识产权的评估价作为质押所获得的贷款而产生的利息,按国家现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各县(市、区)政府、市金融局、市科技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4、将民营企业纳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并逐步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对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50%、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可以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对资信较好的小规模个体经营业主,可在各商业银行相关机构直接办理定期储蓄存单质押贷款,其贷款比例可提高到90%。(市金融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

  (二)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扩大对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1、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机制,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资金补助的支持力度,从2012年起,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从每年200万元增加到500万元。(市金融局、市财政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市经济信息化局)

  2、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对每年在投资风险防范和绩效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前3名担保机构,分别给予20、15、10万元奖励。(市金融局、市财政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市经济信息化局)

  3、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间开展分保、联保和再担保等业务合作。对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其上年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给予2‰风险补贴。〔各县(市、区)政府、市金融局、市财政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市经济信息化局〕

  (三)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

  1、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地方经济的实施意见》(肇府函〔2007〕56号),按照“改制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加强民营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建设,指导民营企业做好上市过程中的股份制改革、材料申报等工作,帮助民营企业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排除上市障碍,降低上市成本。支持优质民营企业进入省上市后备资源库,加快入库企业的培育、改制和发行申报。(市金融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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