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肇庆市文化产业促进会”,发挥政企沟通平台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在规范会员行为、制定行业标准、维护行业权益、组织行业交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成立“肇庆市文化产业发展专家顾问委员会(专家库)”,为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制订、项目发展和扶持资金使用提供咨询和评审。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并相应成立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领导机构,贯彻落实发展文化产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要结合各地实际和自身优势,认真谋划,科学选定重点发展领域。端州、鼎湖、四会、高要和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要优先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各县(市、区)要突出特色化发展和错位发展,避免同质竞争,要研究制定当地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落实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二)科学编制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在国务院《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关于加快珠江三角洲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肇庆市建设文化强市规划大纲(2011-2020年)》总体要求下,制定《肇庆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保障措施,并进一步编制近期重点产业、重点地区和主要文化产业基地发展的详细规划,形成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操作性强的规划体系。
(三)用好用活上级文化产业发展政策。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有关发展文化产业政策的精神,努力创造条件,采取灵活措施,争取政策支持,争取国家和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落户我市,力争每年有2个以上文化产业项目获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力争每两年成功申报1-2个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四)建立健全我市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吸纳社会资金,鼓励支持成立肇庆市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肇庆市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从而实现与社会资本对接,吸引风险投资、战略投资、银行参与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参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建立文化产业贷款担保机制;构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探索融资上市及其他融资途径,辅导成熟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
(五)加大发展文化产业扶持力度。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优先扶持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有市场发展前景的文化项目实现产业化发展;支持文化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对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科研机构、教育机构、服务机构和文化产业人才实行奖励。各县(市、区)可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当地文化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