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关于把文化产业培植成为支柱性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肇府〔201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关于把文化产业培植成为支柱性产业的实施意见》是市委部署开展“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努力建设成为能够代表珠三角科学发展成果的城市”大调研大讨论活动形成的重要成果,已经十二届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肇庆市关于把文化产业培植成为
支柱性产业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文化强市建设,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推进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将文化产业培育成为支柱性产业”的部署要求,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粤发〔2010〕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关于加快珠江三角洲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提升肇庆文化软实力、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高度,发挥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和企业主体的作用,重点培育和发展具有发展潜力的文化产业主体和产业门类,扶持和壮大文化产业集聚园区。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建立起结构优化、特色鲜明、效益显著、政策体系健全的文化产业运作体系。力争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超80亿元,占全市GDP比重为5%左右,实现年均增长25%以上;力争吸引2-3家高端文化创意成果或开发实体(企业)落户我市,培育3-5家具有国内知名品牌的重点文化企业,引进2家以上国际性文化企业落户我市;力争立项规划3个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并建成肇庆国际文化会展中心,使我市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超过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