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粮食工作四项考评指标达标情况
| 考核周期内每年粮食工作考评均达标(20分),一次批评(0分),两次批评或一次以上警告(-20分)。考评内容包括储备油落实情况。对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粮食产量未达标且未免予考评的扣5分;对免予考评的不扣分。
| 市农业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和市农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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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满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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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粮食流通管理情况
| (一)制订实施粮食流通政府规范性文件(1分),推进粮食依法行政工作(1分),做好粮食法制宣传和贯彻工作(1分)
|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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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粮食价格平稳,没有出现粮价暴涨
(4分)。
| 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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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管理与监督粮食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分)。
| 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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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依法对粮油质量进行监管,没有发生重大粮油质量安全事故(4分)。
| 市粮食局、质监局、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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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做好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1分)。
|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会同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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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效开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依规查处各类涉粮案件(1分);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部门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活动(1分)。
|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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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满分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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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情况
| (一)制订实施粮食储备管理制度(1分),制订实施食用植物油储备管理制度(1分)没有发生储备粮管理违法、违规行为(1分),没有发生储备油管理违法、违规行为(1分)储备粮宜存率100%(1分),储备油宜存率100%(1分)。
|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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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订实施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制度(3分),没有发现风险基金管理违法、违规行为(3分)。
|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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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满分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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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食供求平衡情况
| (一)以多种形式与主产区建立和巩固长期稳定的购销协作关系(2分)。
| 市发展改和革局、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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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订实施促进粮食购销协作发展的政策措施(2分)。
|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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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粮源充足,没有出现断供断档、抢购粮食现象(2分)。
|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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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满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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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粮食安全应急机制建立情况
| (一)制订和完善粮食应急预案(1分),开展应急演练(1分)。
|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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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与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保障要求相匹配的粮食应急加工、运输、供应企业(4分)。
|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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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生突发事件时反应迅速、措施得当、效果良好(3分)(没有发生突发事件计满分)。
|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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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满分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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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配套设施建设和市场价格监测情况
| (一)制订实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或政策(2分)。
|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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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排财政资金建设、维护粮食流通基础设施(3分)。
|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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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制度,及时掌握粮食市场行情(3分)。
|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会同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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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满分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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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粮食产业发展情况
| (一)制订实施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政策(3分)。
| 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局会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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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拥有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粮食生产、加工、贸易为主业)1家(1分),2家以上(2分)。
| 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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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排财政资金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2分)。
|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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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1分),国有粮食企业实现盈利(1分)。
|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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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满分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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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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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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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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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局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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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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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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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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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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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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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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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发行: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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