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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区综合整治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市法制局:牵头负责审核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和通告,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做好专项行动的法律顾问,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四)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设施的完善工作,规范机动车辆停放和通行秩序,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组织警力开展整治工作以及牵头组织全市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和维稳工作;属地交警大队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做好本辖区的综合整治工作;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整治机动车辆非法营运,完善公交线路、站点及出租车上落客站点的设置及配套设施建设,保障市民的出行需求,协助实施临时停放车辆管理,配合完善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设施,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六)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查处违法占道行为,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车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七)市城市规划局:牵头负责道路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总体规划,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八)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负责维护修整道路车辆临时停放点段,负责与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共同做好道路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规划和完善,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九)市物价局:牵头负责制定停车保管收费标准,实施收费许可管理,对擅自设置停车场(点)进行收费行为进行处罚,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十)市财政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所需的经费保障工作;保障道路停车泊位、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建设和改造有关工程项目的资金,开展整治行动和建设改造道路停车泊位、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交通设施所需的费用,由市公安局拟出预算,报市政府审批后,由财政予以保障;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十一)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司:配合做好道路车辆停放规划工作,完善道路车辆停放的标志、标线及相关配套交通安全设施。负责对道路停车泊位的日常管理和收费工作,增加招聘60名管理员,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十二)区政府(管委会):赤坎区政府、霞山区政府、坡头区政府、麻章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城区内的小街小巷及其他道路停车泊位的规划和设置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城区内的小街小巷及其他道路的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进行整治,配合市区主干道、重点整治街道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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