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健全保障机制
(一)完善和落实地方配套法规。全面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完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危险性评估等地方配套规程。(市法制局负责推动完善和制订配套地方性规章;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制订相关地方配套规程,完善相关技术要求)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地质环境监测中心),配备相关人员,落实人员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各县〈市、区〉政府和湛江开发区、市华侨管理区管委会负责,市国土资源局支持和指导,省地质局水文工程地质一大队协助)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支持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和湛江开发区、市华侨管理区管委会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安排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同时,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各地要探索制订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湛江开发区、市华侨管理区管委会负责)
(四)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复杂山体成灾机理、灾害风险分析、灾害监测与治理技术、地震对地质灾害影响评价等方面的研究。积极采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卫星通信、遥感遥测等先进技术手段,探索运用物联网等前沿技术,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鼓励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指挥、救援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制,推广应用生命探测、大型挖掘起重破障、物探钻探及大功率水泵等先进适用装备,提高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市科技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地质局水文工程地质一大队通过科技计划、基金和行业科研专项等对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支持;市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技术装备研制应用;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也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