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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区域协调,城乡统筹。

  高度重视湛江地处珠三角、北部湾、海南国际旅游岛三大国家战略地区结合部的战略地位,从区域层面把握我市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统筹考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城市与乡村统筹发展,建设宜居城市。

  三、规划目标

  通过新一轮总体规划的编制,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节约集约用地,科学引导城市空间布局,合理开发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把湛江发展为全国重要的沿海开放城市、现代化新兴港口工业城市、生态型海湾城市、粤西地区中心城市和环北部湾重要城市。

  四、规划内容

  (一)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至2020年,同时考虑远景规划。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湛江市行政区域,包括市辖5个行政区(赤坎区、霞山区、湛江开发区、坡头区、麻章区)和5个县级市(吴川市、廉江市、遂溪县、雷州市和徐闻县),总面积12471平方公里,规划研究兼顾与周边城市的协调。

  (三)规划层次及内容。

  参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分三个层次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1.区域层面。研究落实《粤西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10-2020)》,加强与周边经济圈、城市群的协调。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旅游产业发展、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

  2.市域层面。开展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

  (2)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3)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4)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5)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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