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企业要依法依规健全和落实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应急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加强粉尘、高毒等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控制职业病发病率。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生产经营的条件、场所、设备或设施、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调动职工依法参与、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12、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要积极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实行分类分级达标管理。企业安全标准化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开,并作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或其它一切机关团体对企业信用评级、授信、授荣、上市的重要参考依据。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13、完善企业安全投入保障机制。企业要严格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存储风险抵押金,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证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资金投入。要通过财政、税收、差别水电价等经济手段,引导和推动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14、加强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新员工、转岗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并注重培训质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其他人员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未经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5、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关闭和取缔非法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增强执法监察合力。继续推行委托镇(街)执法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基层安全监管薄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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