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落实2011两岸新兴产业合作暨经济转型升级高端论坛宣示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2]10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落实2011两岸新兴产业合作暨经济转型升级高端论坛宣示政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佛山市落实2011两岸新兴产业合作暨经济
转型升级高端论坛宣示政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黄华华同志在2011两岸新兴产业合作暨经济转型升级高端论坛上的重要讲话,切实加强佛台经贸合作与交流,支持和促进佛山台资企业的转型升级,按照《印发落实2011两岸新兴产业合作暨经济转型升级高端论坛宣示政策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690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帮助台资企业转型升级
(一)加强对佛山台资企业的政策支持。
1.全面落实《印发佛山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佛山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0〕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佛山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0〕418号)、《关于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佛府〔2011〕1号)、《印发关于鼓励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指导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11〕120号)等政策文件,确保推动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台湾事务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外经贸局等单位负责)
2.支持台资企业申请认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战略试点企业、清洁生产企业等,并实行与内资企业相同的申请程序和认定条件。(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台湾事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3.贯彻落实“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台资企业申请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专项资金、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挖潜改造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台湾事务局、科技局、财政局等单位负责)
4.鼓励台资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支持台资企业申报各级节能专项资金奖励项目,支持台资企业通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申报国家有关税收优惠,鼓励台资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上实行与内资企业同等的申请程序和认定条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台湾事务局、科技局、环境保护局、国税局等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