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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依法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学校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校企合作和民间资本举办职业技术教育。企业用于实训的生产设备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区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符合公益事业标准的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捐赠和支付职业技术院校师生的实习津贴或报酬,按税法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3.支持办学体制改革。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清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合作办学,重点支持企业、行业开放教育培训和实训资源。支持公办职业技术院校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办学。支持职业技术院校开展股份制办学改革试验。支持省级以上示范和国家级重点公办职业技术院校采用联合、连锁、集团化、股份制等模式“名校办民校”,通过兼并、代管、设立分校等形式带动薄弱学校的发展。

  4.支持多元化区域合作。支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接我市产业转移园区,跨区域联合招生和合作办学。落实《广佛肇三市职业教育合作意向书》,推进广佛肇三市在办学、招生、管理、实训基地建设、教科研、师资培训、技能竞赛等各层面、多领域紧密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建“广佛肇优质职教圈”。

  5.推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区域、部门壁垒,实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放招生。推进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提前自主招生,完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春季招生和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注册入学的招生办法,扩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权。

  (四)优化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环境。

  1.构建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构建从初级到高级应用型技能人才完整培养链条,建立以职业资格为导向,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为设置标准,从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到高级技师的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完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应用技术本科教育、工程专业硕士教育的完整学历教育链,提升职业技术院校技能人才培养配置能力。

  2.推行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优先录用已取得职业技术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3.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构建以政府为主导、职业技术院校和企业为主体、职业中介机构参与的就业服务体系。鼓励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与高等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对职业技术院校创业成功的优秀毕业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4.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允许他们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的优秀技能人才,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企业应对高技能人才在聘任、工资、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制定相应的鼓励办法。各级政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通报,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5.创设以社会贡献度评价职业技术教育的机制。构建以能力水平和贡献大小为依据,院校、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职业技术教育评价体系,形成以素质能力评价学生、以教学效果评价教师、以贡献水平评价学校,教育与产业、校内与校外结合的评价机制。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教学水平评估制度,开展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与技能考核。引入以行业企业为主体的第三方力量参与综合评价,探索开展就业质量评价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就业率,以就业质量为依据调控学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积极推行职业技术院校发展性评价制度,提高学校自我监控、自我发展、自我提高的能力,引导学校自主发展、特色发展、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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