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统筹推进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融合协调发展。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全市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录取批次设置和录取标准相一致的招生平台,我市相同办学级别和层次的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采用相同的招生录取批次设置和投档录取方法统一对外招生;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建站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省级及以上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统一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人才培养标准,建立“学分互认”制度,推进职业技术院校技能操作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衔接和职业技术院校学历证书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衔接。
(二)加大职业技术教育投入。
1.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实行区级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技工教育、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的专项经费,改革投入方式,探索一次性补贴、以奖代补、竞争性资金分配、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扶持公共、共享项目建设,支持职业技术院校面向社会和新生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专项资金激励机制,发挥专项资金综合效益。允许职业技术院校使用教育经费与企业共建资产权属明晰的企业实训基地。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职业技术教育的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
2.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实施以生均综合定额为主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国家重点以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参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标准设立生均基准定额。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技术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地方教育附加适当增加用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比例。
3.切实执行收费全额返还政策。根据培养成本,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情况及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建立职业技术院校学杂费调整和成本补偿机制。学杂费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返还给收费学校使用,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或平调。鼓励职业技术院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其培训收费标准由学校按规定制定,报同级物价、财政等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职业技术院校事业性收入,全部用于职业技术院校建设和事业发展。
4.设立职业技术教育专项资金。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统筹全市职业教育发展,开展具有全局性、示范性、前瞻性的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创新项目建设,建设公共实训基地、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和市级中职名校长、专业带头人、名师队伍,开展全市性职业技能竞赛、组队参加省和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和奖励获奖师生。各区政府要专项投入实训中心建设、中职教师培训、引进高技能人才、信息化建设、国家助学、中职免费教育、学生实训实习责任保险等,专项扶持校企合作、示范学校建设、重点专业建设等,专项奖励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学校和师生。加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金和职业技术教育专项资金监管,严格对各项资助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发放形式,杜绝滞留、挪用、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
5.逐步实施免费中职教育。进一步完善职业技术院校学生资助政策。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生均定额免学费财政补贴,特殊教育实行免费中职教育。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依法保障建设用地。各区政府在编制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统筹考虑职业技术院校、职教园区建设发展用地需求,对职业技术教育项目用地计划予以适当倾斜。职业技术院校新校园(区)建设或原校区扩建列入重点建设项目,对符合国家划拨用地政策的教育设施用地按行政划拨等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校企共办非营利性教学实训基地用地可列入教育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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