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进职业技术院校学历证书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衔接。经相关部门评估认定的职业技术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可直接申请参加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并免考部分科目,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含中级)以下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高职院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主体专业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符合的专业,其毕业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技术院校学历证书的,可视为等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发给相应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六)加强职业培训和社区教育。
1.建立新生劳动力技能储备培训制度。依托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积极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招生,大力开发“岗位技能培训包”,创新培养培训模式,有针对性地提高新生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培养大批高素质、高技能的后备技能人才。
2.加强企业职工继续教育。以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岗位技能和获得新技能为目的,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依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建立现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体系,支持和鼓励大中型骨干企业开展紧缺型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3.创新职业培训体制。落实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制度,各区政府加强对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统筹,加强培训项目管理,建立城乡一体的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体系。
4.加强社区教育。加强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工作,建设国家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加强佛山社区大学、各社区学院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社区教育阵地建设,完善覆盖城乡劳动者职业教育培训网络。构建适应市民职业生涯和终身发展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和支持成人继续教育,提高成人职业技能和就业再就业能力。规范社区教育管理,积极创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街道、学习型乡镇等各类学习型组织,促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七)推进职业技术教育国际化。
加强佛港澳台合作和国际合作办学。加强佛港澳职业技术教育紧密合作,支持港澳国际教育机构与我市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服务,鼓励优质职业技术院校与港澳优质职业技术机构联合办学。加强双方职业技能人才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标准开发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共建“一试三证”(考生一次鉴定可同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港澳地区认证和国际权威认证)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力争引进1-2所港澳知名职业技术机构到我市办学。探索建立佛港澳职业技术教育师资交流培训制度。加强佛山与台湾职业技术教育交流与合作,支持建立以民间交流为重点的多形式多途径佛台职业技术交流机制,推动双向交流,拓展交流渠道。探索支持台湾知名职业技术院校到我市合作办学。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国际合作,借鉴世界先进职业技术教育理念,引进优质国际职业技术教育资源,促进职业技术院校培养标准和教学内容与国际接轨。支持职业技术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与新加坡、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有关组织、企业和机构开展多元化合作。支持职业技术院校开展联合办学、开发专业课程、开展师资培训和学生交流等,提升我市职业技术教育的国际化水平。
(八)实施职业技术教育信息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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