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职业技术教育与产业对话协作机制。构建产业园区管理部门、职业技术院校和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人才培养对接平台,定期开展人才培养对接研究,强化部门协调,加强行业指导。围绕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定期与行业合作举办高水平的“职业技术教育与产业技能型人才培养”主题论坛。
3.推进校企合作办学。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明确校企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探索适合产业转移需要的校企一体合作办学模式,全方位推进职业技术院校和重点骨干企业之间的一体化办学,开展多种形式的订单培养,企业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合作培养师资,联合开发教材,鼓励学校引进企业设备、人员、技术和生产、服务项目,校企合作设立教学工厂(校中厂)、企业校区(厂中校)、生产实训一体化教学车间,共建共享实训基地。
4.加强职教集团建设。以高职院校为龙头,以骨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为基础,联合区域内其他职业技术教育机构,组建有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参与的区域性职教集团;鼓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学校和行业、企业联合建立行业性职教集团,深化集团内学校、企业、行业之间在人才培养、资源使用、产学合作、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咨询服务、招工就业等方面的合作。到2015年,建成我市重点产业的行业性职教集团。
(三)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1.建立健全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落实职业技术教育机构编制标准,及时核实和调整教师编制。国家重点以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参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标准核定人员编制。实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兼职教师制度,在核定的人员编制或岗位总数内按不低于10%的比例设置兼职教师岗位,根据专业建设需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方式,面向企事业单位,自主动态聘请专业技术人才、能工巧匠担任兼职专业教师。兼职教师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按同类教师标准拨款,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在政府核定的编制和经费使用范围内,学校可以自主选聘人员、自主安排使用经费。
2.完善专业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明确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双师型”教师标准。新聘用专业教师应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相应的技能水平,优先录用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理论与技能兼备的优秀专业人才从事专业教学和实践教学。定期编制《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紧缺急需人才补充目录》,在中等职业学校总编制内设置一定比例的“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面向社会引进办学急需、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技师担任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建立由具有技师以上资格的专业教师、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组成的“职业技术教育师资人才库”,引进一批企业“能工巧匠”进校园,鼓励学校互聘、联聘教师,促进教师资源共享。对符合《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紧缺急需人才补充目录》条件的在任特设岗位教师,可采取符合岗位特点要求的测评考核方式招聘入编。到2015年,专业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90%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任专业教师的65%以上。
3.加大教师培训力度。联合相关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建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强职业技术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重点建设我市省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构建我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训和教研网络。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和校长轮训、专业教师定期技能考核、实习教师轮换等制度,落实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通过集中培训、校企合作联合培训、校本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实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全员培训,分层分类培训新任教师、专业教师和培养专业名师、专业带头人,全面提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实践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队伍建设纳入我市中小学“三名工程”,建立中等职业技术名师队伍培养和评价体系,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制度,建设专业教学研究共同体,培养30名名校长和优秀中层干部、50名专业带头人、50名名班主任、100名专业教学名师和一批优秀教学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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