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许可证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
1.变更名称(含主体名称及地址名称)
(1)《食品流通许可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属地址名称变更的需提交辖区派出所或居委会地址更名证明(原件1份)。
2.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体除外)
(1)《食品流通许可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委任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个体工商户不允许变更负责人,必须注销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重新申办。
3.变更经营范围
(1)《食品流通许可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原件1份);
(4)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原件1份):食品经营的空间布局应体现出食品与非食品、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进行了明确的分区销售;操作流程中不应包含食品生产或加工行为;
(5)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变更经营场所
(1)《食品流通许可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食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原件1份);
(5)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原件1份):食品经营的空间布局应体现出食品与非食品、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进行了明确的分区销售;操作流程中不应包含食品生产或加工行为;
(6)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
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印制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