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流通许可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申请许可证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

  1.变更名称(含主体名称及地址名称)

  (1)《食品流通许可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属地址名称变更的需提交辖区派出所或居委会地址更名证明(原件1份)。

  2.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体除外)

  (1)《食品流通许可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委任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个体工商户不允许变更负责人,必须注销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重新申办。

  3.变更经营范围

  (1)《食品流通许可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原件1份);

  (4)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原件1份):食品经营的空间布局应体现出食品与非食品、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进行了明确的分区销售;操作流程中不应包含食品生产或加工行为;

  (5)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变更经营场所

  (1)《食品流通许可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食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原件1份);

  (5)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原件1份):食品经营的空间布局应体现出食品与非食品、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进行了明确的分区销售;操作流程中不应包含食品生产或加工行为;

  (6)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印制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本实施办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