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二十七条第1-4项;《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九条;《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1项。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食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原件1份);
6.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原件1份):食品经营的空间布局应体现出食品与非食品、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进行了明确的分区销售;操作流程中不应包含食品生产或加工行为;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原件1份);
8.《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原件1份)。
法律依据:《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十条;《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2项;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