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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特色农产品保险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补助品种
  省级财政补助的特色农产品保险标的为,符合我省农业产业政策导向、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农户投保意愿强烈,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优势特色农产品,包括: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大棚蔬菜、茶叶、桑蚕、中药材、经济果林(包括水果、草莓、核桃、板栗、油茶、毛竹等)、家禽、育肥猪、水产以及省财政厅确定的其他特色农产品。《安徽省省级财政补助特色农产品保险目录》由省财政厅公布。
  在上述补助品种以外,各地可根据当地特色农业生产实际和财力状况,自主选择其他特色农产品保险予以支持。
  二、补助条件
  申请特色农产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特色农产品保险必须纳入《安徽省省级财政补助特色农产品保险目录》。
  (二)遵循“政府引导、自主自愿、市场运作”原则,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障水平,并由保险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建立保费合理分担机制,原则上农户保费负担比例不低于20%,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高于80%。
  (四)农户保险需求强烈,保险覆盖率达到30%以上。
  三、补助地区
  各市、县(区)财政局在上述补助品种和补助条件下,本着自主自愿原则,提出参加当年特色农产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申请,并于上一年11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报送省财政厅。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保险标的种养数量、总产值、占当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重,规模化种植或者养殖程度等。
  (二)保险方案。包括特色农产品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保险费率、经营主体、经营模式,财政扶持政策文件等。
  (三)补贴计划。包括预计的投保数量、投保户数、投保占比、保费规模、保费补贴数额等。
  省财政厅遵循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在对各地申请材料综合比较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农业产业政策导向、农户投保意愿、地方政府积极性等因素,选择补助地区和品种。
  四、补助标准
  省财政厅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的特色农产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数额和各地申请特色农产品保险财政补助等因素,按照不高于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25%的比例(且不高于市县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的50%),确定当年省级财政补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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