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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工作要点的通知

  4、全力实施社保民生工程。扎实推进14项社保民生工程,积极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等新增民生工程资金保障工作。健全工程类社保民生项目后期管养机制,推动民生工程机制科学化、系统化、长效化。积极组织参与“回头看”活动,提高民生工程社会满意度。同时,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5、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推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和绩效考核制度,安排奖补资金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并推动各级财政建立健全债务化解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推动公立医院体制机制创新,落实公立医院补偿政策,建立健全公立医疗机构预算制度。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创新。继续巩固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防治和国家免疫规划等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机制。
  6、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等资金投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安排专项资金促进社区服务发展,进一步发挥社区在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强化社会组织的管理,促进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发展。大力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大力支持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保障工作,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坚强人力保障。
  三、完善体系促统筹
  7、建立健全城乡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及责任分担办法,建立保费预算超收奖励制度,研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制度流动时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完善转制单位、农垦企业等养老保障政策。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与低保、优抚等相关制度衔接,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办法。同时,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8、建立健全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积极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新农合基金住院费用支付总额预算管理,巩固完善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总额付费,推动市县职工医保总额付费方式改革试点。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推进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整合和衔接,妥善解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继续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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