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工作要点的通知
(财社函〔2012〕78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好安徽的关键一年。社会保障处将按照厅党组的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第九次党代会、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全省财政系统“绩效创新年”活动为抓手,以“重保障、促机制、强能力”为主题,以“均等服务、市场机制、信息支撑、精细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把握机遇、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坚定不移推动财政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现将2012年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一、围绕大局促发展
1、加大力度促进就业。把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财政扶持政策。推进培训资金统筹使用,围绕市场和企业需求,整合职业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机制。大力实施就业技能提升工程,推进素质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完善就业援助政策,支持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三支一扶”等计划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基层、农村地区就业。推进就业和失业保险政策相衔接,巩固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出台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管理办法。
2、千方百计支持创业。积极落实创业财税支持政策,充分激发全民创业活力。设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以扶持大学生和农民工创业为重点,深入推动实施组织起来就业,支持城市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和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引导和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支持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和小型微型企业以及服务业等发展。支持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活动,推进创业基地建设。
3、全面落实倍增规划。继续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增长10%左右,不断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稳定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水平,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五保供养标准、城乡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增长10%以上。适时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落实农村老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等生活补助政策。同时,加大对临时生活困难人群的救助力度,稳步提高灾害救助水平,努力增加生活困难群众收入。
二、保障民生促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