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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财政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11、推行监管平台软件应用。总结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平台软件试行情况,组织调研评估和修改完善,选择不同类型的县乡应用,扩大平台软件的应用试点范围,搭建县、乡两级财政项目类资金监管平台,将上级财政和乡镇本级财政在本乡镇实施的各类项目建设资金纳入监管平台。通过监管平台传输财政资金使用信息,反馈乡镇财政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项目档案和项目监督档案,做到事过留痕,着力解决县乡财政之间、县级项目主管部门与乡镇财政之间信息不对称、数据不共享、资金难监管等问题。
  12、继续完善“百名乡镇联系点”制度。完善“百名乡镇联系点”工作制度,完善定期报告制和年度淘汰制,调整部分联系点,省市要加强监管检查和指导促进,建立健全考核奖励制度,推动联系点积极开展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分局)创建,积极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机制,着力发挥联系点先行先试、示范带动作用。
  四、做好“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后续工作
  13、继续做好职能平稳移交工作。按照省政府的决定和要求,继续配合省地税局、省编办落实划转方案,认真做好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移交地税部门的工作。
  14、继续做好划转后续工作。加强与地税部门协调和联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配合地税部门完成2011年度税收报表编制及上报;做好过渡时期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票证印制发放领用等工作;做好税收收入专户清理销户等业务。
  五、扎实开展“绩效创新年”活动
  15、深入开展“绩效创新年”等主题活动。以提升服务农民、服务基层绩效为目标,围绕“五个创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绩效创新实践。深入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深入践行“创新 博爱 务实 卓越”安徽财政精神,大力弘扬沈浩精神,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注重实效,积极构建创先争优长效机制。
  16、加强系统建设。深入基层加强调研,认真组织完成承担的财政重点调研课题。及时总结各地创建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分局)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乡镇财政所(分局)的工作业绩和创新经验、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措施及效果、乡镇财政先进人物及典型事迹等工作亮点和特色,省厅将集中汇编成册,促进各地加强交流、相互借鉴、推进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乡镇财政人员的培训力度,围绕工作需要,创新学习方法,注重培训实效,省厅组织一期乡镇财政业务及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平台软件应用培训班。
  17、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宣传,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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