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内学位办〔2011〕20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11〕72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71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区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范围、内容
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范围: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间授予的所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信息。报送内容包含文字内容和电子内容两部分。
(一)文字内容
1.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在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间有关学位授予、学位撤销的决议(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学位获得者和撤销者名单(见附件1);
2.《内蒙古自治区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单位报送学位授予信息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3.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总结(正式文件),其内容应包括学位授予信息分类汇总情况、报送工作组织情况、存在问题及需说明的事项(包括代码库中不存在的学科、专业,特殊证件号码,学位获得者姓名生僻字,数据校验未通过等情况)。
以上材料各一式一份,于2012年4月10日前报自治区学位办,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邮箱:nmg_xwb@163.com。
(二)电子内容
电子内容指学位获得者相关信息电子数据库。电子数据库的采集标准及内涵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标准的通知》(学位办〔2008〕50号)文件附件《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可在“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的“系统帮助”栏目下载)。电子数据库报送通过“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完成,系统登录入口为“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首页左侧的“电子工作平台”下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申请使用“学位授予单位信息采集系统”的单位,可登录上述电子工作平台下的相应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的采集与报送。
二、信息报送和完成时间
为顺利完成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各学位授予单位要实行归口管理,由各分管部门分别采集核查信息,归口部门汇总报送。原则上研究生学位授予单位由研究生院(学院、处、部)负责汇总报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由教务处负责汇总报送。各学位授予单位要于2012年4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学位授予信息的采集、核对和校验工作,并通过“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 将学位授予信息上报到自治区学位办。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和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分别通过“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 将本校学位授予信息上报自治区学位办。
三、有关要求
(一)为了保证学位证书网上查询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学位授予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学位证书的填写和颁发(可登录“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进入“系统帮助”栏目下载《新版学位证书填写、使用注意事项》)。
(二)学位授予信息电子数据库涉及到学位获得者学位证书内容(含电子照片)的,必须与实际颁发的学位证书上填写的信息一致。照片作为学位获得者的特征信息,是学位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的重要信息。学位授予信息报送中提交的电子照片一律采用数码照片,不得采用扫描照片,且必须与学位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照片规格必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信息数据标准(见《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若因二者不一致,导致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不准确,由此给学位获得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位授予单位承担。对于没有实施备案、备案信息不全(包括无电子照片的)或明显有误、学位证书填写或颁发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将无法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