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各企业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核定表(单位:吨)(包括两个建制镇)
排污单位名称
| 2009年排放量
| 2010年控制目标
| 减排率
|
工业
| 195.27
| 127.74
| 13.7
|
生活
| 1885
| 1856.2
| 0
|
合计
| 2080.27
| 1983.94
| 10.33
|
六、2010年度总量控制措施
(一)继续加强重点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限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企业;“以新带老”大力推进老企业的技术改进,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总量分配指标。
(二)加大新建项目的管理,严把环境准入,低能耗、高技术、高起点,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三)进一步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城镇污水管网的覆盖面,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提高城镇清洁能源使用率,整合供暖小锅炉,控制生活源的污染物排放量。
(四)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执法单位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单位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
七、重点减排项目及预期削减能力
(一)2010年化学需氧量的主要削减项目有1个,采取工程减排,1个项目预计削减 28.22吨。(见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