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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表6 各企业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核定表(单位:吨)(包括两个建制镇)

排污单位名称

2009年排放量

2010年控制目标

减排率

工业

195.27

127.74

13.7

生活

1885

1856.2

0

合计

2080.27

1983.94

10.33


  六、2010年度总量控制措施
  (一)继续加强重点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限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企业;“以新带老”大力推进老企业的技术改进,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总量分配指标。
  (二)加大新建项目的管理,严把环境准入,低能耗、高技术、高起点,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三)进一步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城镇污水管网的覆盖面,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提高城镇清洁能源使用率,整合供暖小锅炉,控制生活源的污染物排放量。
  (四)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执法单位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单位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
  七、重点减排项目及预期削减能力
  (一)2010年化学需氧量的主要削减项目有1个,采取工程减排,1个项目预计削减 28.22吨。(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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