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施工单位不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九)责令停工整改项目未经复查验收擅自复工的;
(十)其他违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由省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带队,相关媒体单位随督查组现场采访报道,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非法违法项目的查处情况,每市至少抽查3个施工现场(包括1个县)等方式。
三、督查时间
自2012年6月26日-30日。
四、分组安排
第一组:督查亳州、阜阳
组长: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王晓魁
组员:2名
第二组:督查淮北、宿州
组长:标准定额处处长 王胜波
组员:2名
第三组:督查淮南、六安
组长: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张启兵
组员:2名
第四组:督查蚌埠、滁州
组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陈幼年
组员:2名
第五组:督查芜湖、马鞍山
组长: 厅法规处处长 景焰
组员:2名
第六组:督查合肥、铜陵
组长:建设稽查局副局长 程代英
组员:2名
第七组:督查宣城、广德
组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副主任 黄欣
组员:2名
第八组:督查池州、黄山
组长:监察室主任 王岚
组员:2名
第九组:督查安庆、宿松
组长:省质安总站站长 刘超
组员:2名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到非法违法行为是导致建筑施工领域各类事故的重要原因,积极贯彻落实6月21日下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的全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动员部署视频会的工作部署,立即行动,配合督查,查出实效,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和谐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