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填报学历,应以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和教育部同意备案的各省、区独立设置的成人大、中专院校以及自学考试毕业证为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所填学历要以本次用以参评的学历为准。
3.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完成的项目、成果、论文、著作及所获奖励等,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
4.对于承担的项目及获得的成果、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提交的论文、著作,要如实注明字数、发表日期、刊物名称或学术会议名称,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参评资格。
(四)报送材料的时间
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请务于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教育厅。
四、其他要求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施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基础。各委托自评高等院校及其他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领导,要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学习和准确把握新的评审条件,要精心组建校内评审组织,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要本着对教师、对事业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评审,优中选优,必须确保评选推荐的人员都是校内公认的、业绩突出的、师德高尚的教师。
委托自评的高等院校,要制定不低于自治区新修订的评审条件的校内评审条件,而且必须制定校内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在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前15天,要将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评审条件及评委会组成情况一并报送教育厅,我厅审核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自治区人社厅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结束后,必须在15天之内,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报送至教育厅,教育厅审核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如不按照上述要求履行职责,当年评审结果不予认可,且视情况取消委托评审权。
联系电话:0471-2856813
联 系 人:武秀珍、张晓莺
附件:2012年高等院校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
序 号 | 申报 学科 | 工作单位 | 姓名 | 性
别 | 民
族 | 出生
年月 | 工作
时间 | 毕业
时间 | 最高学历、学位 | 所学
专业 | 任教 学科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 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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