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外语、计算机
外语成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0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参加蒙语语种考试者,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蒙语成绩要求达到B级及以上。计算机成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1号)》的规定执行,对于2004年、2005年取得的计算机合格成绩,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视为计算机成绩合格;2006年及以后取得的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证必须包括三个模块。
(四)教师资格证书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除上述涉及到的问题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外,其他评审条件及业绩成果条件等要求,都要按照《通知》中新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学历、资历等计算时间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11年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和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到2012年4月底。
(二)报送材料的要求
1.《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十五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单》一份,《办理高级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一份。以上表格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m12333.cn/“职称评定”栏目下载;
2.近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学历和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进修、培训)证书、专业进修结业证书(思政系列除外)和审验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单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的有关材料,包括《通知》中要求的成果及奖励证书、相关证明、鉴定书、专业论文、著作、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结题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任现职以来的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6.申报人员花名册一份(样表附后,报送纸质表格的同时要报电子版表格);
7.申报人员情况统计表一份(内容包括申报总人数、各层次各学科申报人数、破格、分流、转系列人数等);
8.公示报告一份(包括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等内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上述材料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用A3纸打印外,其他材料都必须用A4纸打印。
上述材料除《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和《办理高级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外,其它材料必须按照目录单上的顺序(连同目录单)装订成册,否则不予接收。
上述材料的所有复印件上都必须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和审核人印章。盟市所属高校的申报材料须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证明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等原件的真实性审核后,必须加盖审核章(或单位公章)和审核人印章。因审核不严出现虚假材料的,有关情况将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馈,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涉及的申报人,要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上如不加盖上述要求的印章,则不予接收材料。
(三)填写材料的要求
1.填写的申报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字迹必须端正、清晰(可打印),不得涂改。如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