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区受我局委托在审批部分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条件(见附件3)和有关规定受理、审核材料。并按时在每季度末将引进人才的基本情况按《广州市引进人才名册》(见附件4)的要求报我局人力资源市场处备案。凡是没有按照委托条件及有关规定受理、审核材料,或没有按时间和要求备案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局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或取消委托审批资格。
附件:
1. 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资料(2012年版)
2. 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表(2012年版)
3. 委托各区审批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
4. 委托审批引进人才名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资料(2012年版)
申报单位应审核以下申报材料的原件后提交A4纸样的复印件(注明原件的请提供原件),经办人签名和加盖已核原件章;并按各级审批部门的审核需要协助提供或出具相关证明。
一、《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表》
引进单位意见、主管部门意见均须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二、调动或就业证明
专业技术和管理类人员:请提供人事档案已转到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原单位同意调出函。不能提供档案转递证明或原单位同意调出函的人才必须由本人签署《暂不办理人事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且申请引进的人才应为本单位紧缺或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试用6个月以上并考核合格、申报引进前已为其建立临时档案并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方可申报。
《暂不办理人事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是暂不办理人事档案或同意调出函的原因和引进广州的理由。二是如实反映如下事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人才流动规定、是否存在刑事犯罪或经济纠纷等问题。三是承诺严格按照广州市的相关规定申办身份认定、编制申请、工资定级调整、职称评定、工龄计算、人员流动、社会保险、与档案有关的相关证明的出具等事项,承担因暂不办理人事档案和同意调出函,或无法补齐相关资料而产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并由本人签名。
技能人才类人员:须提供在引进单位的就业登记资料。
三、引进单位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其中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只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用人报告
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请提供经市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录用或转任证明。事业单位引进的在编人员请提供事业单位增人卡或其他入编证明。其他人员提供引进单位出具的用工报告,主要反映引进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表现,以及引进单位的意见等内容。
五、引进人才身份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