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引进申报工作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2〕5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合、规范和简化我市各类人才引进的报批程序,提高人才引进工作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引进的范畴
本通知所指人才引进,包括市属单位专业技术类、管理类人才(原人事部门主办)和技能类人才(原劳动保障部门主办)的引进。中央驻穗、省属及在省登记、注册的单位引进人才原则上请向省申报;萝岗区、南沙区、增城市、从化市属单位引进的人才,原则上请直接向单位所在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二、全面实行网上申报制度
2012年7月1日起,各有关单位均需在网上进行人才引进(包括技能人才)申报,同时递交书面材料。外网网报地址是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才引进频道(http://www.hrssgz.gov.cn/rcyj/);内网网报地址(http://172.16.26.65/gzhr/Login_rcyjsb.aspx)。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熟悉网报流程和要求,确保书面和网报资料完整、真实和清晰,网上申报咨询电话:83559078、83553151、83555627。
三、规范人才引进申报材料
为了进一步简化申报资料,提高申报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我局修改完善了人才引进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2012年7月1日起,各单位按照《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资料(2012年版)》(见附件1)的要求报送相关申报资料,并重点注意以下材料的申报要求:
(一)人才引进申报表(2012年版)(见附件2)必须是清晰的电子打印表格。
(二)需提交引进人才本人在广州地区或本市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和历史缴费记录。
(三)申报表中必须详细、真实列明个人简历,从高中学习经历写起,按时间先后顺序把个人学习和工作的经历详细列明;并与申报材料所附其他材料(如户口本、专业技术证书、申报表、考试报名表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吻合。
四、加强引进人才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才引进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材料,学习和熟悉有关业务政策和知识,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对书面或网上申报资料不齐全、未按要求提供补充证明资料、未按要求提交社会保险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人才引进申报表属手写、申报材料打印或上传不清晰、 “个人简历”栏目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等情况,我局将一律退案或不予受理该申报材料。
(二)对申报资料有弄虚作假嫌疑的,我局将暂缓审批,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我局核实情况;对申报资料被证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局将把申报人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再受理其引进申请,并把情况向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报;对在引进人才过程中证实存在弄虚作假、违反政策、搞不正之风行为的申报单位或工作人员,我局将予以严肃查处,自查处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并在全市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