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系统内部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加强协调配合,尤其是各级劳动监察部门与各级经办机构要联合开展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专项检查,共同督促非公经济单位参保缴费;对外要会同工商、工会、法院等部门,形成强大合力,促进扩面工作的有效进行。对在限期内未按规定参保的单位进行专项监察,对拒不参保的单位下达监察指令,责令参保,并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情节恶劣的典型单位还可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按月通报,加强督办
各市要按照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建立非公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晋企养[2012]3号)文件要求,对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达的扩面工作计划,对所属县、区要按月进行督查、落实、分析、比对,按时报表。省征缴办将建立调度督办机制,对各市非公经济单位参保扩面工作按月进行通报,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适时召开调度会、现场会,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同时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确定督办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快推进步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要高度重视非公经济单位的参保扩面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精心部署。要按照省厅推进城乡社会保险全覆盖专题座谈会上签订的目标责任制和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将非公经济单位参保扩面工作列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二)落实“三个到位”要求
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张健厅长在推进城乡社会保险全覆盖专题座谈会上提出的“三个到位”工作要求:一是基础工作到位。首先把宣传发动作为关键环节。只有宣传到位了,政策讲明了,道理讲透了,好处讲清了,各项工作才能顺利推进。其次,要摸清底数,全面、准确掌握各类参保人群数据信息,科学确定基数。二是政策落实到位。省厅将进一步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各地要积极配合并贯彻落实,要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补贴资金,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着力破解特殊群体参保难题。三是经办服务到位。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探索建立方便、快捷的工作机制,实现经办业务的精细化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