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体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从4月1日到12月31日,共分调查摸底、宣传发动、整体推进和总结验收4个阶段,每个阶段末各市要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进展情况。
(一)调查摸底阶段(1-4月)
以企业养老保险牵头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要主动与工商局、统计局、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协调,摸清非公经济单位底数,采取“拉网式”行动,逐户核实、登记,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制定本地非公经济单位参保扩面推进计划。
(二)宣传发动阶段(5-6月)
各市要以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开展非公经济单位参保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社会保险意识,增强非公经济单位的社会责任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掀起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热潮。
(三)整体推进阶段(7-11月)
经办机构要按照本地非公经济单位参保扩面推进计划,首先从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用工数量较多的非公经济单位开始,以点带面,取得扩面工作突破口。在此基础上,全面铺开,整体推进,对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拒绝参保的单位,要进入企业,强制登记、现场参保。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在12月10日前对本市社会保险非公经济单位参保扩面专项行动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山西省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征缴办”)。省对各市非公经济扩面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评比,通报表彰。
四、工作措施
(一)细化责任,落实到人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成立非公经济单位参保扩面领导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并责成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明确职责分工,细化责任,落实到人。领导组成员要率先垂范,带头抓好大户、难户和重点户的参保扩面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参保扩面工作的实施;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调度和通报等具体工作。
(二)依法登记,强制征缴
严格执行《
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对规定时间内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非公经济单位,经办机构要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强制征缴。经办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要求该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经办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