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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非公经济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非公经济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社统征办[2012]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我省非公经济单位参保扩面工作,实现 “社保全覆盖”的目标,特制定《山西省非公经济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请各市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推动本辖区内非公经济单位参保扩面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山西省非公经济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山西省非公经济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社会保险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推进各项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落实省厅“推进城乡社会保险全覆盖专题座谈会”上提出的“城乡养老、医疗保险覆盖全体人民,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规定职业人群,社会保障卡基本实现参保人员人人持卡”的要求,省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已把2012年确定为非公经济单位参保扩面年。现结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27号)精神和我省社会保险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山西省非公经济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扩面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为统领,紧紧围绕城乡社会保险全覆盖的目标,按照“进入企业、摸清底数、强制登记、现场参保”的总体思路,采取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方式,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综合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推进非公经济单位参保扩面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各市要以“社保全覆盖”为总体目标,把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经济单位作为扩面对象,开展以养老保险牵头的社会保险非公经济单位参保扩面专项行动,有重点的依法依次予以推进。年底,全省城镇规模以上非公经济单位要全部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非公经济单位参保率达到98%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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