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征缴办设置业务经办和复核岗,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考核制度和内控制度,为参保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服务,确保统一征缴经办业务顺畅、快捷、高效。
第五条 :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是维护社会保险严肃性、强制性,确保缴费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手段。通过社会保险登记,确立参保单位、个人的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的权利义务。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检等内容。
一、参保登记
(一)新参保单位登记办法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填报《山西省社会保险登记表》(附表一)、《山西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表》(附表二)和参保人员信息电子文档(征缴办提供电子模板),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办理社会保险结算业务的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5、本单位上一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和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发放花名表;
6、成建制转入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单位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
7、个人电子照片(照片大小为宽20MM,高25MM,分辨率350像素/英吋,最大不能超过150K,底色为白色,照片名称为:身份证号?jpg)。
征缴办对用人单位填报的表式内容和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为用人单位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同时为参保人员建立和印发《山西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附表三)。
(二)原在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单位的登记办法
实行五险统征后,原在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单位,在3个月内到征缴办重新办理登记手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办理社会保险结算业务的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征缴办对提供资料审核无误后,核发新证,收回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