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经办业务规程(试行)》和《山西省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征缴业务服务规范准则(试行)》的通知
(晋社统征办[2012]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执行《关于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 27号)文件精神,规范我省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业务和经办人员的服务行为,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效能,切实减轻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加强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根据《
社会保险法》和《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省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经办业务规程(试行)》和《山西省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征缴业务服务规范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在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工作中,做好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上报山西省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领导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山西省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经办业务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服务效能,减化工作环节,切实减轻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为参保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按照《
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全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级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办公室(以下简称“征缴办”)的业务管理。
第三条 :征缴办负责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和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主要职能: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统一受理缴费申报,统一核定缴费基数,统一征缴社会保险费,统一结算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统一进行社会保险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