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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酉阳自治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酉阳自治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巩固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实现国家“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战略目标,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渝办发〔2011〕3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村级卫生服务设施,完善村级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保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建立完善乡村医生政府补助、购买服务、应急动员和医疗风险防范等机制;推动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免费培训制度;大力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是指依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以下简称《条例》)注册的乡村医生和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

  1.在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公共卫生服务;

  2.协助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3.使用基本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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