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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九十八)《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84号)。

  (九十九)《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边境经济贸易管理局关于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200号)。

  (一〇〇)《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录入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2000〕134号)。

  (一〇一)《自治区国税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国际招标中中标项目有关退税问题批复的通知》(桂国税发〔2000〕148号)。

  (一〇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国税发〔2005〕113号)。

  (一〇三)《自治区税务局印发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桂税发〔1994〕272号)。

  (一〇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税函〔2001〕387号)。

  (一〇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换行政区域码改变地区的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内页的通知》(桂国税函〔2004〕692号)。

  (一〇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4〕797号)。

  (一〇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27号)。

  (一〇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大检查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306号)。

  (一〇九)《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偷税案件行政处罚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国税发〔2000〕64号)。

  (一一〇)《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4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桂国税发〔2004〕62号)。

  (一一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问题的批复》(桂国税函〔2007〕338号)。

  (一一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桂国税发〔2004〕182号)。

  二、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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