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北海市卫生防疫站发放碘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桂国税函〔1997〕243号)。
(十一)《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桂国税函〔1997〕387号)。
(十二)《自治区国税局关于供电、供水部门取得的安装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桂国税函〔1997〕414号)。
(十三)《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7〕183号)。
(十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自治区电力局系统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98号)。
(十五)《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规范县以下国有民贸企业和供销社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132号)。
(十六)《关于公布“九五”期间民族贸易县名单的通知》(桂国税函〔1998〕348号)。
(十七)《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134号)。
(十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135号)。
(十九)《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调整自治区电力局系统电力企业发电环节增值税预征额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222号)。
(二十)《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10号)。
(二十一)《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下小水电企业电力产品增值税征税问题的批复》(桂国税函〔1999〕39号)。
(二十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87号)。
(二十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92号)。
(二十四)《自治区国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204号)。
(二十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223号)。
(二十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办法>第二条的通知》(桂国税发〔200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