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落实与土地和身份有关的原有各项政策待遇。按照渝府发〔2012〕10号和渝府办发〔2011〕180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转户居民与土地和身份有关的原有各项政策待遇,切实保障转户居民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县国土房管局、农委、林业局、财政局、商务局、人口计生委、人力社保局、民政局、水务局、教委、城乡建委、卫生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2.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养老保险政策。按照渝府发〔2008〕26号、渝办发〔2010〕202号、渝人社发〔2010〕18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移民转户并建立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后,不再享受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切实解决改革遗留问题
1.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前一阶段13.2万转户居民政策待遇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确保转户居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责任单位:县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畅通问题反馈渠道。继续保持公开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问题反馈渠道的畅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并及时进行回复。
(责任单位:县户改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3.建立问题督办制度。对群众反映户改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及时交部门和乡镇办理,建立问题交办台帐,明确办理时限,及时进行督办。对群众反映集中的和影响较大的问题联合督查巡察办进行重点督查。
(责任单位:县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督查巡察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健全改革工作机制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明确分管领导,固定工作人员,落实办公场所,明确职能职责,强化工作检查和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主动有序开展。
(责任单位:县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坚持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统筹协调有关工作。每半年提请召开一次县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研究决定重大改革事项。
(责任单位:县户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