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自治州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巴政办发[2011]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0年,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州”理念,坚持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狠抓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扎实有效地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业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等工作,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和能力建设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改善全州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州人民政府决定对落实自治州201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县市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一等奖:博湖县、若羌县、和静县、轮台县、焉耆县、库尔勒市,各奖励5万元;二等奖:和硕县、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且末县,尉犁县,各奖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