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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强学校及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2.食品安全督导员,由教育部门领导担任。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学校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查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渎职的学校领导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3.食品安全组织员,由学校校长担任。主要职责:牵头制定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长效机制有关制度,认真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与校园内食品经营店、学生食堂负责人、年级班主任分别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督促指导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学生开展经常性食品安全教育和食品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主动与工商、卫生、食品药品、质监等部门加强联系、互通信息。

  4.食品安全教育宣传员,由学校年级班主任担任。主要职责:向学生宣传消费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教会学生识别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腐烂变质食品的基本常识;定期向学生收集食品消费信息,并向工商部门食品安全辅导员反馈;组织学生开展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小测验、知识问答等活动。

  5.食品安全监督员,由乡镇(街道)、社区人员担任。主要职责:定期巡查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发动辖区群众积极参与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督和日常检查,及时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配合辖区消协分会查处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投诉。

  学生为食品安全自我保护员,要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不购买没有QS安全认证标志的食品,不购买过期失效的食品,不购买腐烂变质的食品;提高自我维权意识,不到无工商营业执照、无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商店购买食品;发现有问题的食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拨打12315申诉举报电话或向工商部门投诉。

  (五)强化专题教育

  1.纳入教学。教育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课堂教学;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营养学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2.专家培训。卫生部门要安排疾病防控专家到学校开展健康知识、常见疾病预防知识等教育活动,对教职工进行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编发专刊。学校应编发《食品安全基本知识》资料,使学生养成科学、安全、合理的饮食习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4.开辟专栏。各学校要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卫生安全工作计划,在学校开辟食品安全固定宣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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