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工作职责
工商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市场的整治,取缔无照无证经营食品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强化学校及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自律,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等有关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追溯机制,提高食品安全防范能力。
教育部门负责抓好学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卫生、食品药品、质监、公安、建设、畜牧兽医、农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做好学校及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工作,认真解决12315和各级消协组织转办的投诉、申诉和举报。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整治,共同抓好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食品消费环境。
(三)健全相关制度
1.市场巡查制度
(1)建立食品安全巡查机制。各级工商部门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力度,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2)明确食品监管重点。重点检查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食品经营者销售的各类食品有无农药残留、甲醛、氯霉素等超标问题,以及定型包装食品标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标准,是否有产品合格证、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QS标识。对散装、裸装食品要监督食品经营者制作安全标签,加强对食品名称、产地、保质期等管理。要重点巡查整治冷藏条件、过期变质、卫生要求等方面的问题。
(3)建立学生饮用奶安全防范机制。畜牧兽医、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管理,督促学校严格按照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生饮用奶生产、销售的管理和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学校要积极配合定点企业建立健全学生饮奶安全防范和事故处理机制。
(4)加强食品摊贩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流动食品摊贩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乱摆乱设饮食摊点行为。工商部门要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规范学校及周边食品店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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