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1]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 号)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0〕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创新我州集体林经营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经营者的经营主体地位,促进我州森林资源增长、农民收入增加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林权多元,统分结合。坚持改革的基本方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明晰产权,集体经营与承包到户并存,不搞一刀切,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2、流转有序,产权明晰。各种林权落实方式都要做到权属清楚、责任明确、经营主体到位,促进和保障林权规范流转,落实经营者的处置权。
3、分配公正,收益共享。集体林经营收入、集体林权处置收益等来自林业的集体收入,要依法管理和分配使用,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平享有。
4、尊重民意,激发民力。改革的方式方法、集体林经营管理方式等,由农民自主选择,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改革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5、利于管护,促进发展。注重实效,确保改革有利于加强林木管理和保护,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森林资源增长,有利于集体林业和集体经济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