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关爱空巢老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12〕1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石柱县关爱空巢老人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石柱县关爱空巢老人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关爱空巢老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关爱空巢老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关爱、社会帮扶、家庭负责”的原则,推进实施空巢老人关爱行动。到2015年,经济发达、人口密集、五保供养对象多的乡镇建有敬老院,村(社区)建有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会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取得较大发展,形成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络。全县社会敬老、助老氛围更加浓厚,子女孝老、爱老意识日益增强,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关爱空巢老人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实现全县2.4万空巢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村敬老院的新建和改造,为空巢老人养老服务提供条件
到2015年年底,全县新建和改(扩)建农村敬老院5所,新增养老床位300张,增强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利用现有的敬老院设施设备,通过改建或扩建,适度扩大规模,改善服务条件,健全服务功能,为家庭困难的高龄、失能、半失能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和托养服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工商局)
(二)加快社会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解决不同层次空巢老人养老服务需求
到2015年年底,全县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2所以上,养老服务床位新增500张,社会养老服务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切实保障不同层次空巢老人的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养老服务业,建设一批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老年公寓、托养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为空巢老人和其他社会老人提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养老服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