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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土工实验室核查工作的通知

  注:1.试验室应集中设置。开样区、试验区、办公区相对独立且布局合理,开样区、试验区符合试验环境要求,具有相应的温湿度控制设施。
  2.主要仪器设备还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环刀、铝盒等配套设备。
  3.试验室人员中退休返聘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技术人员应为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并具有有效职称。
  4.专职试验人员不得兼任岩土工程勘察中其他岗位。

  附件2:
  土工试验室备案表

  单位名称(公章):

土工试验室基本情况

单位地址

 

单位分类等级

 

实验室编号

 

土工试验室设立形式

单独设立□    勘察企业内设□

土工试验室地址

 

土工试验室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试验室负责人

 

电话

 

试验室技术负责人

 

试验室质量负责人

 

合作形式的以下内容可不填写,但需附土工实验室合作单位合作协议

试验室面积

 

实验室环境

 

仪器计量认证、检定情况

 

质量/安全/健康体系

 

档案管理制度

 

目前可承担的试验内容

 

土工试验室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

本人签名

 

 

 

 

 

 

 

 

 

 

 

 

 

 

 

 

土工试验室设备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生产厂家

购买日期

数量

完好情况

 

 

 

 

 

 

 

 

 

 

 

 

 

 

 

 

 

 

 

 

 

 

 

 

 

 

 

 

 

 

 

 

 

 

 

 

 

 

 

 

 

 

 

 

 

 

 

 

 

 

 

 

 

 

 

 

 

 

 

 

 

 

 

 

 

 

 

 

 

 

 

 

 

 

 

 

 

 

备 案 初 审 意 见

土工试验室所在地的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

初审意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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