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报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1〕498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动态管理,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有效整合造价咨询行业资源,提高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水平,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依据《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中纪发〔2011〕12号)、《
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标造函〔2011〕46号)要求,现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报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1.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2.省外入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要求
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是真实的完整的单位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具有一定规模并能体现企业执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2.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报送专业(可任选其一)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含通用安装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其他工程;
3.封面要注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加盖印章),编制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编制时间等;
4.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一律采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顺序按封面、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附表、目录、工程项目计价表格依次排放,纸质资料一份,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刻录光盘)。
三、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报送
1.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省外入黔设立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每半年报送成果文件一个,所报文件必须是报送期内完成的完整的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2.成果文件报送时间为每年度的6月5日前和12月5日前;
3.省外入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单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实施项目备案制度,自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完工后,提交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所报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同时报项目所在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核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报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后,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在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对企业所报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进行全面质量核查。
五、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核查处理
1.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将影响资质延续、升级;
2.省外入黔设立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撤销入黔备案,并通告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处理;
3.核查成果文件不合格的,通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限期纠正,仍不合格的,在厅网上予以通报,依据相关法规对企业和执业人员进行处罚;
4.省外入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单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未按要求备案,完工后未报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通告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处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是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准入清出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延续和升级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促使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六、联系方式及地点
联系人:曾奕辉 庞舒文 电话:5360208 5360295
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省建设大厦东1810、1812室
附件: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附表
表1 工程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 | 备注 |
1 | 工程名称 | | |
2 | 工程分类 | | |
3 | 工程地点 | | |
4 | 檐高(m) | | |
5 | 建筑面积(m2) | 地上 | | |
地下 | | |
6 | 开工日期 | | |
7 | 竣工日期 | | |
8 | 建安造价(万元) | | |
9 | 平方米造价(元/平方米) | | |
10 | 结构类型 | | |
11 | 层数(层) | 地上 | | |
地下 | | |
12 | 层高 | 首层、裙楼 | | |
标准层 | | |
其他 | | |
13 | 建筑节能 | | |
14 | 抗震设防烈度 | | |
15 | 基础 | 类型 | | |
埋置深度(米) | | |
16 | 计价方式 | | |
17 | 造价类别 | | |
18 | 编制依据 | | |
19 | 材料价格取定期 | | |
20 | 其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