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
(黔造价协〔2011〕11号)


各市(州、地)造价站,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行业自律管理约束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省造价协会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并经2011年8月25日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自觉遵守,认真执行。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服务中心对这次会议及形成的《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非常重视,认为对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市场行为有积极的作用,并给予大力支持。希望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建设中,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参与行业自律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行业自律建设取得的成果和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政府和社会的信任。

  附件: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规范工程造价咨询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保障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行业职业道德水平,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倡议我省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外地入黔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本公约,为促进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三条 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本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外地入黔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应遵守本公约。
  第四条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下设行业自律管理委员会,主要由协会和有代表性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行业自律检查、投诉受理、处理等工作。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维护行业自律公约,强化自我约束和相互约束机制,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信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协会的监督。
  第六条 严格按照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不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七条 坚持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守合同、重信誉,恪守职业道德,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坚决反对相互抵毁、恶意攻击等采取不正当手段的竞争行为。
  第八条 自觉遵守执行工程造价咨询规程和咨询成果质量控制的规定,坚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三级审核制度,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出具规范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严禁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高估冒算或压低工程造价、无故拖延编制审核时间、提供虚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
  第九条 认真执行《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规定,不得以低于企业成本的服务价格搞不正当竞争,不得变相压价,咨询收费不得低于收费标准的80%。
  第十条 规范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所签合同须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文本,不搞“阴阳”合同,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信守承诺。
  第十一条 尊重人才,以人为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聘用工程造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交纳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维护工程造价人员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法规,不断提高造价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