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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被查单位需提供资料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被查单位需提供资料的通知
(黔建保通〔2011〕511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

  近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全省2007─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等工作进行检查,现将被查单位需提供的相关资料通知如下: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初步设计方案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批复,土地、环评报告及批复,消防、人防、抗震、绿化等批准文件。

  二、项目投资计划批复,资金下达文件(包括中央、省、地、县四级),地、县两级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财政部门住房保障资金专户拨款凭证(附凭证清单),项目建设单位资金管理使用会计账册,银行账户及对账单。

  三、项目“四制”资料,即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招标投标制(包括招标公告、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项目监理制和项目合同制(设计、施工、采购、监理合同)。

  四、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各种证照。

  五、工程实施进度说明,未竣工项目提供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签章的进度表及书面材料,竣工项目提供验收申请报告或竣工报告。

  六、2009年以来,项目被中央(省、地)检查后,检查组出具的检查结论、报告及项目单位的整改情况。

  七、省政府要求2007─2009年廉租住房项目年底前竣工并分配入住,各县已完成情况及应实施的方案。

  被检查单位请按上述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将资料整理排序后以项目为单位装入资料盒(资料盒封面标注内装资料名称),提供给检查组查验。

  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填写“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检查表”(见附件),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对附件内进行核实并出具检查意见。

  附件:
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检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法人:
  项目地址:
  项目改点后的名称及地址(如有):
  建设性质:  新建□  配建□
  项目状态:  在建□  竣工□
  检查时间: 二○一一年十月 日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地方填报情况

检查组核实情况

计划目标

完成情况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

建设套数

单套面积

建设规模

征用土地

建设进度情况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形象进度

资金到位和拨付情况

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地、县配套资金

按进度拨款

投资完成情况

建设总投资

年度投资

完成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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